2019年10月24日 摘要:最近有学员咨询,发电企业或供暖公司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
了解更多2007年2月5日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
了解更多2011年6月3日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免征增值税,也不得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此文件发布以后,原实行粉煤灰增值税
了解更多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5〕44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
了解更多2018年6月1日 粉煤灰 (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 (渣)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
了解更多2011年5月19日 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了解更多2015年1月20日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5〕44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
了解更多2011年9月27日 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了解更多2011年6月3日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财税[1995]44号 )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
了解更多2011年11月24日 五、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
了解更多2011年6月7日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财税[1995]44号 )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
了解更多你局《关于粉煤灰(渣)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6〕17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政部 ...
了解更多2007年4月11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粉煤灰(渣)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6〕17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
了解更多2008年11月1日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5〕44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
了解更多2021年12月30日 关于粉煤灰销售增值税的处理 2019-12-08T07:12:12+00:00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中国政府网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
了解更多2007年2月5日 你局《关于粉煤灰(渣)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6〕17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政
了解更多本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粉煤灰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偿提供给他人的销售额的确定方法,以及公告的执行时间和调整原则。本公告与相关的批复、解读和规定有关联,可供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参考。
了解更多2007年2月28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粉煤灰(渣)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6〕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了解更多2007年2月5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粉煤灰(渣)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6〕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了解更多2008年12月19日 销售煤渣是否免税?按现行政策规定,以煤渣为原料生产建材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在原料中掺有煤渣生产的墙体材料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但销售煤渣则要按章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粉煤
了解更多2015年7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2号. 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
了解更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2号 2011-05-19.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粉煤灰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粉煤灰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了解更多2007年4月11日 你局《关于粉煤灰(渣)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6〕17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
了解更多2007年2月28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粉煤灰(渣)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6〕1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
了解更多2015年9月16日 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了解更多2013年1月5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有关 ...
了解更多2016年1月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7日. 2015年6月12日 财税 [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能源节约和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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